7月24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继续举行,审议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条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条例》)情况的报告。
分组会议上,多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就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下一步的发展提出建议,例如,要主动对接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同时,再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研究相关立法需求,进一步服务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创新。
对接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审议中,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曹吉珍强调了主动对接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重要性。
根据上海市人大的执法检查报告,上海市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的探索,要以中国申请加入CPTPP、DEPA等协定为契机,主动对标对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经济、边境后措施等,在参与国际经济治理方面加大压力测试,推进高水平全方位制度型开放,更好发挥高水平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上海市发改委在报告中也提出,要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全面对接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其中,重点是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
上海市发改委还在报告中表示,推进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要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加快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对资金、数据、技术、人才、货物等要素配置的全球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同时,要推进一批重要开放性平台建成投用,加快推动国际再保险平台、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平台等重要开放性平台建成投用。聚焦中央交给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改革新任务,积极推动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集成化创新。
建议修订自贸试验区条例
法治保障对改革探索至关重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在审议时提到,随着国内外环境和形势的变化,《自贸试验区条例》部分内容已不完全符合新形势新要求,建议对条例进行修订。
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紧接着,2014年上海出台《自贸试验区条例》,这是国内第一部《自贸试验区条例》,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法”,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出台距今已近十年。2019年8月临港新片区揭牌后,上海于2022年制定了《临港新片区条例》,全面保障临港新片区改革发展。
“对于《自贸试验区条例》《临港新片区条例》有关规定与改革发展实际需要不相一致的内容,要进一步研究条款的适用性。”上海市人大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明确,同时也要发挥浦东新区法规可以变通国家法律法规的优势,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最紧迫的制度需求,以“小切口”做好大文章。
上海市发改委在报告中提到,以用好用足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为契机,立足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在做强创新引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改革系统集成、城市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再研究制定一批政策措施。
同时,上海市发改委还表示,将立足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实践创新需求,再研究提出一批中长期立法需求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