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设立以来,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走过十个年头。十年间,检察机关不断探索——
以检察创新举措助力自贸区书写新时代新篇章
编者按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自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设立以来,中国已设立21个自贸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构建起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服务保障自贸区创新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是检察工作和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新机遇。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要加强对国际规则、国际制度的研究,不断提升检察涉外法治工作能力,探索实施更多服务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检察举措,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本期“观点·专题”邀请三位来自自贸区所在地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分享本院因地制宜,根据区位特点,在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企业产权、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有益探索,敬请关注。
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护航自贸片区油气全产业链国家发展战略

寿利根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2017年4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落户舟山全域,重点打造以油气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配置基地。舟山市检察机关始终将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作为检察机关融入和服务大局的重要工作,以重大风险防控、企业平等保护、基层综合治理为着力点,依法能动履职,有力助推自贸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积极构建自贸检察工作新格局
针对自贸区以油品全产业链为中心的特点,确定税务检察、金融检察、反走私检察和知识产权检察“四位一体”的自贸检察工作思路,由舟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专业化办理自贸领域刑事案件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针对性开展自贸领域法律监督及综合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拓宽工作交流平台,在自贸区主战场的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和自贸区重点项目浙石化以及环保、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设立专门联系点,强化与涉海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提高法律风险防控及生产经营法治化水平。
力促涉自贸案件高质效办理
以案件办理为核心,严厉打击涉油品犯罪。舟山市检察院与舟山海警局共建打击海上走私犯罪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海上走私刑事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工作的有效衔接。近年来,重点办理了一批对自贸区油品全产业链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的跨海域油品走私犯罪案件,有力保障自贸区生产经营安全有序。例如,2020年4月,贺某某、李某某雇用陈某某等人偷运柴油进境销售牟利,先后5次从境外海域偷运柴油共计约2000吨进境并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368万余元。舟山市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到案的“老板”苏某某和船员之间彼此陌生且行事唯诺,苏某某有替人顶罪的嫌疑,遂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和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租船转账记录、通话清单、出货单以及船舶航行轨迹,并突破口供,成功追诉贺某某、曾某某,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八年六个月,实现对走私犯罪全链条精准打击,为护航海域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容错精神,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先行先试。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自贸区建设改革创新容错精神,以服务保障自贸区先行先试为出发点,倡导、树立宽容谦抑的司法理念,兼顾打击犯罪和保护创新的平衡,依法审慎处理自贸区建设中出现的新型案件,积极营造自贸区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司法氛围。2019年上半年,舟山市检察院在配合处置一起跨区域非法经营案件时,针对注册在自贸区的浙江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根据自贸区“先照后证”政策在某市经营油品而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查处的情况,从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充分考虑自贸区先行先试政策导向的角度提出妥善处理该案的建议,后浙江省检察院作出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无罪不起诉的批复。该案的妥善处理增强了企业主体投资创业的信心,为浙江自贸区招商引资集聚油品企业提供了司法支持和保障,也为各地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深化法律监督,重在提质增效。舟山市检察院综合运用追诉、抗诉、立案监督、纠违等多元化监督方式,直接办理和指导基层检察院监督纠正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例如,检察机关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绿色石化项目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单位、2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时,发现该案中权利人上海甲公司并没有生产环氧灌浆材料的资质,对其委托代加工的环氧树脂灌浆料产品也未进行商标注册,环氧树脂灌浆材料与其已经注册的混凝土显然不能属于商标法概念中的同一商品,而且该案中使用文字加图形的标识是否已经侵犯了上海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也存在疑问,因此也就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故认定犯罪嫌疑人及涉案单位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其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跨区域协作共推自贸区建设
建立对片区建设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协调调研机制。舟山市检察院及时分析、评估涉自贸区案件中的交易风险、行业风险,针对发现的油品企业区内注册、区外经营存在企业失联问题及因大量失联企业的存在造成监管部门难以履职尽责,经营地监管部门以企业非在本辖区登记注册为由不承担监管责任、产生监管空白,信息不对称使得监管部门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风险预判、对涉嫌违法企业的调查取证、对企业整改措施的监督引导等存在一定困难等重点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进行动态跟踪研判,推动自贸区实施分级管理,切实提升风险预警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确化,得到自贸区管委会的重视,相关建议被自贸区在制定《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时予以吸纳。
搭建跨区域自贸检察合作平台。在浙江省检察院大力支持下,舟山市检察院于2018年10月承办“海上丝路暨自贸区建设与检察工作研讨会”,沪津浙粤闽琼六省(市)检察机关联合发布跨区域协作的舟山宣言,共同建立工作交流平台,加强日常工作对接,围绕自贸区建设涉及的法律政策等问题不定期开展会商研讨;开辟信息共享渠道,实时寄送交流检察工作动态、情况反映和检察白皮书,联合开展讲好检察故事等宣传;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协力打击跨海域、跨区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具有自贸特质以及走私、污染环境等具有海洋特质的案件;加强联合调查研究和自贸检察人才互派交流学习,提高自贸检察法律政策理论水平和人才发展质量。
建立“自贸检察智库”。聘请浙江自贸区管委会、浙江自贸区研究院、复旦大学等单位专家学者16人任“自贸检察智库”成员,为打造法治先行、制度创新的自贸检察品牌提供智力支持。2017年10月,在舟山市设立辐射全省沿海地市的海洋检察教学基地,开发“海洋+检察”特色课程,加快自贸检察专门人才队伍培养。
(作者为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一平台两机制三抓手”服务保障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王永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努力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四川自贸区”)于2017年3月成立,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作为四川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建设对外开放主阵地、全面深化改革新高地的重要职责。青白江区检察院全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认真谋划具有青白江特色的自贸检察工作,在深入调研分析基础上,明确提出“一平台两机制三抓手”工作思路,即以派驻自贸区检察室为检察服务平台,以纵横联动机制为支撑,以特色检察服务项目为抓手,提升检察服务质效,积极探索检察环节服务自贸区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以一个服务平台为载体,推动形成自贸检察新阵地,确保检察服务与自贸发展同频
2017年6月20日,青白江区检察院派驻中国(四川)自贸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检察室设立,派驻检察室实行“常态化”履职与具体办案“专业化”归口相结合,秉持“办案、监督、研判、服务”工作理念,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在办案上,始终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服务自贸区建设的出发点,努力通过具体案件办理,做好延伸服务;在监督上,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注重将监督职能与办案职能相融合,为自贸区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研判上,全面梳理涉自贸案件,及时发现、研究、解决自贸区建设中趋势性规律性司法问题,防范出现系统性法律风险;在服务上,持续关注自贸区制度创新、行业发展趋势,主动探索检察环节助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具体路径。
以两项检察服务协作机制为保障,推动形成自贸检察新格局,确保检察服务与部门协作同向
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紧扣“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监管模式,注重机制系统集成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检察路径。
强化横向协作配合,积极构建“检察+”协作机制。一是“检察+部门”协作。分别与成都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会签建设协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沟通联系机制等,共建横向到边协同推进新格局。二是“检察+执法司法”协作。注重与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涉自贸区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快速办理协作机制等。联合政法各部门筹建集公共法律服务、诉讼服务、法律监督为一体的自贸区法律服务中心,开辟“12309检察服务分中心”,积极延伸检察服务触角。三是“检察+检察”协作。联合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开展检察领域合作,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建立自贸检察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协作机制,与四川自贸区落地检察院加强协作,合力共建自贸检察联盟。
强化纵向贯通联动,积极构建上下一体协同机制。全面落实检察一体化要求,参与制定《成都市检察机关自贸检察工作规程》,规范全市两级院自贸检察工作流程,明确8类涉自贸案件办理程序。结合区域自贸检察特点,出台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二十条意见”,形成上下一体联动工作格局。加强自贸检察工作研判力度,参与编写成都市检察院《服务保障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白皮书》,围绕办案分析发现的法律风险和发案趋势形成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决策参考。
以三大特色检察服务为抓手,推动形成自贸检察新模式,实现检察服务与法治需求同步
针对自贸检察人才紧缺,自贸检察队伍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的现状,探索自贸检察智库建设,聘请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作为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帮助解决相关领域专业问题,为自贸检察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全面加强安商惠企,实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行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青白江区检察院设立民营经济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梳理分析自贸区内民营经济发展现状,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涉企案件工作台账,持续抓好惩治经济犯罪适时介入等专项活动,为民营经济做大做强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服务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开展外贸国别法律指引服务。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吸引中外投资者安心投资、专心经营、全心发展。针对自贸片区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现状,围绕对外开放高地建设编写《海上丝路(东南亚)外贸国别法律指引》系列丛书,内容涵盖东盟主要国家,现已完成了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五国外贸法律指引编写工作,并通过免费赠阅、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对外推介,服务保障企业“走出去”。
对接企业科技创新需求,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针对自贸区对外开放度高、放管服改革创新力度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旺盛的情况。青白江区检察院系统谋划,探索建立“前端预防+中端打击+后端治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体系。前端,注重精准预防,精心选择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体检,助力企业增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中端,注重协作打击,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行刑衔接等机制,主动加强工作对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引导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向检察机关报送相关材料,破解知识产权案件立案难、取证难和维权难等问题;后端,注重诉源治理,依托办案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风险控制与合规建设。该机制建立以来,监督办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3件,适时介入假冒“潜水艇”商标、假冒知名运动品牌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青白江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深化优化服务保障措施,为新时代自贸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作者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