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召开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推出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分六大部分,共25条举措,涵盖了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落户、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等六个方面。
《意见》提出,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证券业对外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支持已设立的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提高外资股权比例。
《意见》称,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市场,支持境外创新企业在沪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争取年内开通“沪伦通”;持续深化原油期货、“沪港通”、“债券通”、黄金国际板的金融创新。
在增强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功能方面,《意见》提出,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的深度合作、互联互通。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稳妥推进境外机构和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