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保险监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上海银保监局日前发文明确,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保险分支机构设立、迁址、撤销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但保险机构自上海自贸区迁址至区外,不适用备案管理。
文件指,上海银保监局将通过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备案事项。如发现保险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简政放权一直是上海自贸区保险监管制度的主基调。在此之前,上海自贸区的保险政策包括: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由事前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事前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