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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为自贸区提供最好检察产品

   2018-08-30 2300
核心提示:走进知识产权监管机构了解情况在自贸区听取、收集意见建议定期开展讨论,推进工作与自贸区企业座谈本报讯(记者林中明通讯员徐朦
 

走进知识产权监管机构了解情况

在自贸区听取、收集意见建议

定期开展讨论,推进工作

与自贸区企业座谈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徐朦)连日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杨玉俊,冒着酷暑带着班子成员在自贸区开展大调研,杨玉俊深有感触地说道,“打造最好的法治环境就是为自贸区营商环境提供最好的检察产品。”据了解,今年正值浦东新区根据国家战略,率先探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五周年,处在这一环境里的检察机关,紧跟自贸区探索的步伐,大胆探索、勇于担当,用更新的理念,更公正严格的司法实际行动,为浦东新区及自贸区提供最好的法治环境。

整改到位

依法从宽处理效果好

5月17日一大早,君资公司的实际经营人王依山和财务王美丽怀着紧张忐忑的心情来到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一同前来的还有旅美公司的财务蒋亦然。三人在检察院门口碰面后,怀着复杂的心情走进检察院。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王依山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表示,“公司以后一定在法律框架内经营。”

王美丽和蒋亦然曾经是在旅美公司的同事,2014年旅美公司为了完成业绩,以96折价格将产品卖给中间商,有些中间商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旅美公司的发票就有积余。君资公司的王依山得知后想通过让蒋亦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套现,给员工谋福利。蒋亦然看在王美丽老同事的面子上,加4个百分点帮君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底,君资公司和王依山、王美丽、蒋亦然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共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万余元。

“我当初就是一时糊涂,公司都受到牵连,各方面的发展都会受到影响,我现在真的太后悔了。”王依山对此非常懊恼,“事情一出来,公司就退还了全部税款,公司从创立发展到现在真的不容易,希望能从轻处罚。”

5月4日下午,浦东新区检察院就君资公司以及王依山等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召开了拟不起诉听证会,综合君资公司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整改到位,又是当地的龙头企业等方面情况,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出评估,同意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一家企业被挽救的背后,是浦东新区检察院探索单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成效。该院副检察长朱毅敏介绍说,“营商环境好比一个生态链,涉单位犯罪的企业,一旦科以刑罚,将导致企业的经营能力、融资能力大大降低,企业的投资者、员工以及消费者、上下游经营者将受到巨大不利影响。”对于这样的案件,浦东新区检察院要聘请专家团队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一方面提出可行性检察建议,限定涉案企业在一定时间段内整改,另一方面评估有无必要对涉案企业启动相关诉讼程序。

“对于整改到位、认罪认罚的企业,依法适用不起诉。”浦东新区检察院慎重作出了决定。朱毅敏告诉记者,“这样既震慑企业重视整改,又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的发展空间,给企业容错、改错的时间和空间,营造公平公正、宽松透明的营商环境。”

提高办案精准度

加油仓里有秘密

5月25日上午,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施净岚带领她的办案团队来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发生在自贸区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侦查。犯罪嫌疑人曾经是被害单位的员工,但在职期间违反与被害单位的保密条款,擅自复制具有商业秘密的甲型加油枪图纸。随后自己成立公司,生产制造并销售与甲型加油枪实质相同的乙型加油枪,给被害单位造成直接损失100余万元。

施净岚介绍道,这类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办理中涉及到许多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为此,该院积极探索建立了案前多方会商的办案工作机制,遇到这类案件该院启动这项机制,邀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就案件中的技术难点进行明晰。

“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其中一个难点,就是对于密点的认定以及密点之间同一性的比对,通过这次案前会商及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人员的讲解,让我们能够明晰涉案密点的技术难点,统一了对于密点的认定,也看到被害企业在开发产品过程中的投入与艰苦,对于被害企业诉求有了更多的了解。同时在会商过程中,也让被害企业能够真实感受检察机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能力和决心。”施净岚介绍说“案前会商机制,对之后我们后续的办案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据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浦东新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检察官逄政说,“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商家们非常看重的营商环境,也是我们服务保障浦东很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对此我们探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有两个‘一体化’办案模式,即‘捕、诉、研、防’一体化办案模式,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律政策调研和预防犯罪一体,对首例案件、新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或者上级批示、督办的案件,实行定向分案、专组专办、专人专办,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专业化程度。”

“一体化办案模式,正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主动对接由公安、城管、文化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执法体系,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的民事、行政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精准打击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的犯罪。”逄政继续说道。

浦东新区检察院在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法律服务窗口,开发知识产权保护“两微一端”等媒体专门平台,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教育引导。通过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检察建议、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典型案例、精品案例发布等形式,帮助涉案企业强化法律保护意识,提高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

提升监督力度

送“回扣”要追诉

今年5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了一起行贿、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参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助理俞琳介绍说,“这起案件是由先前办理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追诉而来,当时我们发现一些公司的人员为谋取竞争优势而给高额回扣,涉嫌构成行贿犯罪,我们追诉了其中4名被告人。”

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受贿案时发现,被告人是一家从事办理检测事务公司的经理,其利用发放认证检测业务、选择认证检测机构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客户单位多家公司给予的钱款共计129万余元。在审查此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有多名行贿人并未受到法律的追究,于是向公安机关制发追诉函。

“此案的追诉向市场的参与者明示了司法红线,用非法手段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在浦东是行不通的。”俞琳说,“认真审查每一起案件是我们承办人的基本职责,在审查案件的同时,我们也会注意是否存在追捕追诉的情况,尤其在行受贿犯罪领域,加大打击力度,遏制不良之风,对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作用。”“只有加大对行、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才能让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逄政表示。

保驾护航

3000万元“完璧归赵”

“企业都是靠资金运转,一旦资金吃紧,对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在碰到由于犯罪行为造成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尤其是影响正常经营的案件时,我们在办案惩罚犯罪的同时,追赃挽损工作也要提上日程。”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傅强谈起他对办案的理解时,深有感触。

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浦东新区一家外企的市场发展部总监,有着和客户公司签署设备销售合同并使用公章的权力,身兼要职的王某面对“重权”萌生了借“公”机赚“私”钱的念头,于是他成立了两家公司,在与9家客户单位谈合同的时候,将自己的两家公司包装成外企在中国的唯一代理商,并增设为销售中间环节,不花钱不做事就轻松把钱放到了自己的口袋。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采用虚构中间环节的手段侵占公司3000余万元。

该院检察官傅强在认真审查案件后,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赃款去向的查明力度。通过审查案卷和仔细提审找到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突破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专业的角度多次向犯罪嫌疑人说明退赃对量刑的影响,劝说犯罪嫌疑人退赃争取从轻处罚,早日回归社会。最终成功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从探索单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到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再到打击行受贿案件、职务侵占案件,浦东新区检察院做好结合办案着力服务营商环境的大文章,不懈探索履行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保障浦东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方式方法。

积极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玉俊

在新形势下,我国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地处这一前沿、热土的检察机关,我们深感身上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上海市和浦东新区制定了各项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举措,其中,十分关键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完善浦东新区法治体系,为这片开放改革的前沿阵地提供优质的服务。

在这一理念指导下,我院主动寻找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结合点,把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我院的重点工作,出台了《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浦东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十二条意见》,以更好地服务保障浦东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我们感到检察机关服务服务保障营商环境,首先要强调严厉打击与积极保护并重,在准确适用刑事法律政策,谦抑执法、适度容错的理念指导下,加大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加强对涉案人员和涉案财产的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等。同时,要增进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刑行衔接以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联动,加强对新兴领域、新业态的法律问题研究,注重趋势性问题研究,实现精准服务。

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服务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体现在办案工作之中。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值得关注的新动向,我院对影响营商环境的金融风险防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案件,提高办案精准度。针对“非法集资犯罪”“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犯罪”“涉虚拟货币犯罪”“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案件,我们明确类案办理标准,加强侦查引导,突出司法办案的针对性,通过深化“两法”衔接,加强内设机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我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中感到,只有注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此,我院建立了涉及营商环境案件办理的追赃挽损工作标准流程,构建系统化的追赃挽损工作体系,减轻投资者损失,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司法教育引导功能,通过本院的“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为企业创业创新、科学管理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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